公开招标项目,评委认为供应商有需澄清说明的事项,被质询的供应商可以进评审现场与评委进行面对面的答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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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9-05-08 09:15:44
来源:中培医院网
问:公开招标项目,评委认为供应商有需澄清说明的事项,被质询的供应商可以进评审现场与评委进行面对面的答复吗?
答:不可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进行。首先87号令明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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