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采购评审过程中,专家在签字前擅自离开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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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9-07-29 09:36:15
来源:中培医院网
问:在政府采购评审过程中,专家在签字前擅自离开应该如何处理?
答:劳务报酬取消,不得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评审专家未完成评审工作擅自离开评审现场,或者在评审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获取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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