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第二名的投标报价大概是第一名投标报价的2倍,这种情况下,必须要确定第二名为中标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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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19-09-12 09:24:53                            
                            
                                来源:中培医院网                            
                        
                        【采购项目定标后问题】
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第二名的投标报价大概是第一名投标报价的2倍,这种情况下,必须要确定第二名为中标人吗?
答: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个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上述情形中如果采购人对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不满意,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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