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降低审查工作量和难度,可以用满足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承诺函代替提供诸如财务报告等的证明材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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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9-09-25 09:42:15
来源:中培医院网
[投标文件审查专题]
问:为降低审查工作量和难度,可以用满足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承诺函代替提供诸如财务报告等的证明材料吗?
答:不可以。《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具备并提供的材料,这些材料是必须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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