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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供应商在磋商文件公示期进行了两次质疑
作者: 发表时间:2019-10-17 16:27:31 来源:中培医院网

问:同一供应商在磋商文件公示期进行了两次质疑,对于第二次质疑,医院或代理机构可以不予回复吗?

 
答:如果采购文件明确要求供应商一次性提出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可以不回复,否则不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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