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釆购项目,医院要求把供应商的财务状况列入打分项,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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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9-10-29 09:00:11
来源:中培医院网
问:政府釆购项目,医院要求把供应商的财务状况列入打分项,可以吗?
答:不可以。《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由此可知供应商的财务状况属于资格条件,而资格条件是不能作为评审项的。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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