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有哪些风险?
作者:
发表时间:2019-11-05 09:13:12
来源:中培医院网
问:医院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有哪些风险?
答:医院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30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五)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
走进中培
中培医院网是一个集培训、咨询、软件、图书为一体的学术网站。
网站主要职能是为我国的医院管理实践服务提供岗位培训、管理咨询、学术交流、软件开发、图书出版、猎头服务等工作。
中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