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在公示期间,其他供应商提出异议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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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02-03 15:55:25
来源:中培医院网
问:医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在公示期间,其他供应商提出异议该如何处理?
答:医院、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将异议意见、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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