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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能力建设中,硬件部份超出了招标合同中的数量和金额,没有再次招标,与同一家签订的是追加合同是否规范?
作者: 发表时间:2019-06-11 10:53:29 来源:卫生内部审计网

问:信息化能力建设中,硬件部份超出了招标合同中的数量和金额,没有再次招标,与同一家签订的是追加合同是否规范?


答:一般来讲,不能超10%。关于超过合同价的10%是否要重新招标的问题,现实和规定难以协调。一般来讲财政部门的答复是按政府采购法规定超过部分要重新公开招标,但现实中难以操作,如果原中标人不中标,会造成工程上新旧协调和配合的问题。
 
附《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九条“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为......(一)工程建设: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投资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筑面积一千五百平方米以上的;(二)服务:1.勘察、设计、咨询、监理、劳务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低于五十万元人民币,但项目总投资三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和第四十五条“合同执行过程中,经批准需要增加合同规定以外的内容,增加部分符合招标条件的,必须组织招标”。(也就是说,超出部分金额如果是符合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的要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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