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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有空出来的业务用房,现在有家医院投资公司想投资合办项目,这个算“院中院”吗?另外这方面的规定有那些?
作者: 发表时间:2019-06-11 11:09:27 来源:卫生内部审计网

问:我院有空出来的业务用房,现在有家医院投资公司想投资合办项目,这个算“院中院”吗?另外这方面的规定有那些?

 
答:如果投资合办项目后用的是医院的资源和病源,应就是院中院。有关规定,院中院要从非营利性机构中剥离出来,并要有独立的法人,分开管理。
 
院中院的行为属于出卖或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这在规定是明令禁止。国务院令第149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的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中第七十九条 转让、 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出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转让或者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以营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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