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方开出的发票丢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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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9-07-01 15:27:05
来源:卫生内部审计网
问:供货方开出的发票在邮寄我院的过程中丢失,如何处理?对方复印了发票记账联并加盖发票专用章,这样就可以了吗?
再问:对于发票丢失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但对方说隔月税局不让作废,这种情形是否对方复印了发票记账联并加盖发票专用章,这样就可以了?
答:理论上可以,但应要取得税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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