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委托中介机构参与工程施工全过程造价咨询如果咨询方(中介)没有履行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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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9-07-01 14:53:19
来源:卫生内部审计网
问:我们委托中介机构参与工程施工全过程造价咨询如果咨询方(中介)没有履行好职责,甚至造成了不良后果,目前卫生部这块没有相关约定,我们可否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550号)文件中的第六条“由于勘察、设计、设备材料供应、监理单位过失调整概算超过预算原批复概算的,根据违约责任扣减有关责任单位的费用”等规定?
答:对于超预算和中介管理,应通过合同约定和制订本单位委托中介管理办法来制约。比如,对于结算审核再审超5%或10%可不付费。合同规定,在5%按全额付审计费,5%至10%减半付费,超出10%不能收费。但如果超预算,应委托他们造价控制,按制在一个造价内,而不是通过全过程审计。全过程有一套考核办法。包括对于缺外勤,项目经理缺位按次扣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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