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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审计整改的难点及改进措施
作者:王玲 顾明珺 发表时间:2019-05-23 09:27:40 来源:微信公众号:中培财审通

   【摘要】审计整改是审计工作的重要环节,然而审计整改落实难已成为审计工作的一大瓶颈。内部审计作为整个审计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帮助单位实现独立监督和考核单位财务管理与经济活动是否真实有效。本文从审计整改的基本概述出发,提出内部审计整改的难点,并提出一些改进措施。

  【关键词】内部审计、整改、改进措施

  一、审计整改的基本概述

  所谓审计整改是指被审计单位针对(内部、外部)审计意见,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和改进的过程。审计整改是确保审计监督到位的关键所在。在我国,“审计整改难”是一个存在多年的现实问题。长期以来,传统的审计往往只提出问题,而不太注重揭露出问题以后怎么办,这导致审计整改并未形成制度规范。因此,在2014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各级组织“狠抓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并采取健全整改责任制、加强整改督促检查、严肃整改问责等措施。审计整改质量低下已经成为困扰审计工作开展的诟病。审计发现要求整改过的问题,有的已经反复提出多次,但是由于整改效率低下,问题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导致有些问题年年查,年年有,这不仅是对审计资源的浪费,并且降低了审计监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随着内部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管理层和员工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期望越来越高,审计揭示问题的纠正和整改情况也越来越受关注。审计整改是开展审计工作的内在要求,是提高内部审计质量的重要体现。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为组织增加价值并提高机构的运作效率,而审计整改是帮助实现组织目标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各被审计单位和部门采取一定的措施和手段强化整改,一方面可以借此消除各种减值风险、控制漏洞、治理缺陷,另一方面还可以将这些有价值的审计信息作用于单位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活动,从而创造出超过预期价值的价值。审计整改是审计部门和被审计单位的共同责任。

  二、加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必要性

  为了提高审计机关监督质量和效率,有效解决审计检查发现的问题,巩固审计整改成果,切实解决财政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亟待加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

  审计整改是实现审计目标的重要途径。被审计单位通过加强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使审计整改过程成为有关地方部门单位不断增强财经法纪意识的过程,促进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真实客观、合法合规和富有成效,促进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审计整改是治理“屡审屡犯、屡犯屡审”的必要手段。审计制度执行以来,审计的影响力越来越大,然而与之相对应得却是,审计发现的一些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年年查、年年有,屡次发生,屡禁不止。究其原因,除了一些部门或单位法治意识淡薄、谋求部门利益和内部监督弱化等原因,根本在于审计整改未受到足够的重视。因此,通过全面推行审计整改,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整改情况,接受群众监督,把审计整改作为维护经济秩序和促进廉政建设的保障。

  三、审计整改的难点问题

  1.对审计整改重要性认识不足,审计整改意识弱化甚至缺位, 整改不及时、不到位、不彻底,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的问题时有发生。在实践中,有的审计对象认为审计报告送达后,此项审计工作已经结束,认识不到位,未将审计整改放在重要位置。内部审计部门与被审计对象都在同一单位,有碍于熟人、朋友、同事的情面,怕得罪人,有畏难情绪。有的被审计部门或个人表面上赞同审计的意见或建议并承诺予以整改,但事实上却对审计整改的事项拖延、推诿。目前,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常有滞后现象,不能发挥为组织部门选拔干部提供依据的作用,这种客观事实更加弱化了被审计对象执行整改的意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整改认识不足,一些单位存在“改不改是我的事”的狭隘观念,没能把审计整改作为堵塞漏洞、提高管理的重要途径,而是对审计有抵触情绪,这种认识直接导致了审计整改难、审计整改浮于表面的现状。

  2.审计整改的监督合力尚未有效形成。在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多数单位内部成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在审计的督办中发挥积极作用。但是,现阶段对审计整改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深,整改程序不顺,效率不高,内部审计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和交流有待加强。大多数情况下,一项问题如果能引起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就推进的快,相反就往往石沉大海,没有了结果。而现实情况是,一项问题的整改可能涉及到多个部门,需要多个部门的配合和积极行动才能促使问题的解决。这就要求我们建立以审计为主导,多部门联动的综合促改机制。

  3.缺乏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整改过程的指导。许多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在完成审计报告和下达整改通知书后,会有一种“如释重负”的感觉,认为可以好好休息一段时间,只需静待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整改报告,然后再决定后续审计的事项。既然认定整改是被审计单位的“私事”,则只需告知被审计单位审计发现的问题,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内部审计部门在下达整改通知书时,往往仅仅罗列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对问题如何整改缺乏具体清晰的指导,这种理解及做法的直接后果,实质上是内部审计部门放弃了对整改过程的监督权和指导权。被审计单位提交整改报告后,内部审计部门往往会发现,有的问题整改出现了方向性错误,可能会引发更大的风险;有的问题在各种“合理”借口下拒绝整改;有的貌似整改完毕,其实并未消除风险。虽然内部审计部门可以通过后续审计这种“事后审计”的模式要求被审计单位进行返工,但是“重复整改”无形之中会导致审计资源的浪费,有的问题会因“时过境迁”而增加整改难度,有的会因时间过长而无法整改,况且重复性整改也容易影响被审计单位正常的工作进度。

  4.内部审计人员缺乏开展责任追究所必需的业务能力。审计发现问题责任落实和追究工作关系到被审计者的评价和考核,涉及行政管理体制、干部人事制度、纪检监察制度等,是一项政策性极强、对业务能力要求很高的工作。这就要求内部审计人员一方面应该对业务工作有一定的了解,能够明白问题发生的来龙去脉, 能够确定应该负主要责任的关键环节;另一方面应该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能力,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规定,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处罚意见。尽管近年来内部审计队伍整体素质得到了提高,但是与现代内部审计工作的要求相对照,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四、针对审计整改的问题提出几点改进措施

  1.制定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审计整改责任部门和单位,对规定时限内审计整改不到位的部门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并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作为领导干部任免选拔的重要参考依据。

  2.建立审计主导,多部门联动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要结合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起审计牵头、纪委监察、人事、财务、资产等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审计整改工作小组,针对审计发现问题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合力促使审计整改落到实处。

  3.完善整改流程,一般情况下整改流程为:下达整改通知书;被审计的单位开始整改;开展后续审计;出具后续审计报告。如果将指导融入其中就需要对上述流程进行细化,细化后变为:下达整改通知书;被审计单位提交整改方案;对整改方案进行核准;被审计单位开展整改;被审计单位提交整改报告;开展后续审计;出具后续审计报告。

  4.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建设,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素质加强审计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按照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硬、品德好、业务精的内部审计工作队伍的目标,通过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开展审计理论和实务的研讨等活动,不断总结内部审计工作实践经验的途径,大力加强审计队伍的思想作风和业务建设,使审计人员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不断得到提高,以适应新形势对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更高要求。

        作者 | 王玲 顾明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来源 | 微信公众号[中培财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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