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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买16万的设备,供应商给赠送15万的试剂可以吗?
答:不可以。《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守信,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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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能进入评标现场吗?
答:如果是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可以进入评标现场,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入内。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属于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可以进去评标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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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食堂政府采购食材相关问题
答:食材采购(包括猪肉,鸡肉牛肉),医院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以后,遇到非洲猪瘟,猪肉价格飞涨,远远高于原中标价),此时供应商要求变更合同(减少猪肉供应量,增加其他肉类供应量),医院也同意。需要报财政部门批准后再行签订补充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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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医院代表外,医院还可以派两名以内的监督人员进入评标现场吗?
答:不可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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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布中标结果时,医院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可以公布评标委员会名单呢?
答:可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评审专家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评审活动完成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告评审专家名单,并对自行选定的评审专家做出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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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吗?
答:可以。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交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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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可以作为医院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吗?
答:市场占有率与供应商的营业收入等规模条件有密切关系,因此不能作为评审因素。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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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提出质疑后,该质疑函的答复只通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吗?
答:应当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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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发起了投诉程序,医院采购活动需要暂停吗?
答:要看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是否要求该采购项目暂停。如果没有的话,那么采购活动不需要暂停。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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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标公告发出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有权得知自己的综合得分?
答:未中标人有权知道自己的综合得分和排序。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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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补充、修改的内容可以另行递交,还是必须在原投标文件中修改?
答:要看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如果没有规定,那么可以另行递交。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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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结果出来后,医院可以对中标供应商提出质疑吗?
答:质疑是政府采购法赋予权利受到损害的供应商的救济权利。采购人不可以质疑。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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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活动是否一定要参加?若未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保证金是否会被没收?
答:开标活动不是必须参加的,如果不参加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投标保证金也会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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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的质疑函未加盖公章而是加盖的投标专用章,该质疑函是否有效?
答: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告知供应商修改和补正。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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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政府采购发布两次磋商公告都只有一家供应商报名,转单一来源方式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答:如果该项目不属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不得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对于题目中情形,应再次论证技术需求是否具有排他性,同时可采取推荐供应商的方式组织采购活动。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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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有没有年限要求?
答:有的。《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规定,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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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医院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吗?
答:不可以,询价方式只适用于货物类项目。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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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报名的供应商,可以质疑中标候选人吗?
答:不可以,该供应商未参加该项目,没有质疑资格。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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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能否使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答:能否使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与项目类别没有关系。要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适用情形进行判定。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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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政府采购项目可否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确定社会代理机构进行集采项目采购?
答:不可以。《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政府采购法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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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低于成本价报价,应如何处理?
答:要求其提供书面说明,只要说明清楚被接受,仍可继续参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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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拟派的评标代表可以出现在开标现场吗?
答:不可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评标代表也是评标委员会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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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医院必须要确定第二名为中标人吗?
答: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个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上述情形中如果采购人对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不满意,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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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货物类采购项目中,开标时间可以与投标截止时间不一致吗?
答:不可以。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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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家具项目医院经考察,发现中标单位有些工艺不附合标书要求,能推翻中标结果吗?
答:医院或采购代理机构不能通过考察方式改变评审结果。如果中标单位的有关工艺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可以在签订合同时要求该供应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履约。如果供应商不能按要求履约,可以按《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相关赔偿。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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