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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中标通知书后,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表示投标产品已经停产,可以用性能更好的产品来替代吗?
答:是不可以的。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四)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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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和未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都需要保存吗?
答:是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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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是排序前三的一起退还是除了第一名其他的都一起退?
答: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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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公告结束后,成交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医院可以认定该成交单位属于放弃成交资格吗?
答:不能。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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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中标后不能履行合同,决定放弃本次项目,医院应该如何处理?
答:医院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对于放弃本项目的供应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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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布公告的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什么情况下可以延期开标?
答:如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且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如果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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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采购项目在开标前因投诉暂停,重新启动后原投标供应商需要重新报名吗?
答:无需重新报名,如对招标文件做出修改,发布澄清公告并延期开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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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工程类项目,开标前24小时发现清单有问题,能否发变更公告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答:可以。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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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不能改变标的,是指不能改变采购标的,还是不能改变采购货物的参数?
答:是指不能改变采购的东西,参数可以修改。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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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前5天修改了招标文件,并在网上公告,但没有挨个通知所有投标文件收受人,这么操作可以么?
答:不可以。《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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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前19天,医院能不能对评标办法进行整体变更呢?
答:只要不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其他修改均可。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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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可以在评标现场修改评分标准吗?
答:不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确需澄清或者修改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法进行澄清或者修改,且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供应商投标或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或响应人;不足规定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或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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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公开招标项目中,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后,必须要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吗?
答:分两种情况。如果澄清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可以不用顺延;如果影响投标文件编制,需要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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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在不同时间收到多家供应商质疑同一事项时,应该如何答复?
答:应当逐一作出答复。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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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缺少资料,采购代理公司可以拒收吗?
答:不能拒收,应当受理,可以要求其补齐材料。《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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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质疑投诉期间医院能暂时不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吗?
答:如果医院认为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应当暂停签订合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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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项目质疑投诉期间,其他投标单位的保证金可以退还吗?
答:应当于法律规定的时间内退回。《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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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没有购买采购文件可以就文件提出质疑吗?
答:不可以,可以告知其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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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口头进行质疑,医院或采购代理机构应该答复吗?
答:口头质疑不能算法定质疑,医院可以不做答复。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根 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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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档案依法应由谁保管?是医院,代理机构,或者监管部门?
答:由医院,采购代理机构保管。《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明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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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的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参与评标,需要医院的授权吗?
答:需要医院的授权。法律依据为《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文)要求,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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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中标人同意,医院可以把他们的样品出售或是捐赠吗?
答:如果未中标人同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样品自行处理,那就说明未中标人放弃了样品的所有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理样品。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二十二条第三款,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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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限额以上的项目,医院可以自行采购吗?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答:医院可以自行采购。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采购人自行组织开展招标活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的能力和条件;(二)有与采购项目专业性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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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代表必须是专家库里面的专家吗?
答:不是必须的。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是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而采购人代表是由采购人授权进入到评标委员会中,可以不在评审专家库中。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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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多少天需要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答:2个工作日内。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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